2022年12月,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联合印发《丽水市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十条措施》。为明确《十条措施》有关补助申领程序,推进政策落地,根据《丽水市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十条措施》分工方案,特制订《丽水市辅助生殖技术治疗费用补助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丽水市生育第二孩、第三孩孕期健康检查补贴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丽水市区第二孩、第三孩育儿补贴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将三个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2023年3月3日-3月13日。公开征求意见期间,可通过来电、来信等方式反映问题。反映内容要求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并提供详细的联系方式和真实姓名。信函须在公示期内寄出,以邮戳为准。
邮寄地址:丽水市莲都区花园路1号主楼304办公室,邮编:323000;
电子邮箱:394654979@qq.com;
联系人:丽水市卫生健康委老龄健康与人口家庭发展处程苗,联系电话:电话:0578-2090859。
附件:1.丽水市辅助生殖技术治疗费用补助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等3个办法起草说明.wps
2.丽水市辅助生殖技术治疗费用补助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wps
3.丽水市生育第二孩、第三孩孕期健康检查(试行)(征求意见稿).wps
4.丽水市区第二孩、第三孩育儿补贴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wps
丽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