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情况: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重要论述精神的重要举措,根据《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全省耕地保护利用规划(2023-2027年)编制工作的通知》(浙自然资厅函〔2022〕621号)文件要求,我局组织编制《丽水市耕地保护利用规划(2023-2027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是丽水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进一步强化耕地保护与利用的有力举措,为实施国家“藏粮于地、藏粮于技”粮食安全战略、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成为“全面展示浙江高水平生态文明建设和高质量绿色发展成果和经验的重要窗口”提供有力的资源保障。
目前,《规划》已形成初步成果,为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凝聚智慧和共识,进一步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和可实施性,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公示时间为2023年3月2日起至2023年3月13日。
社会各界可通过邮寄或发送电子邮件的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邮寄地址: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北苑路192号丽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土生态修复与耕地保护处(请在信封上标注“丽水市耕地保护利用规划意见建议”字样)。
电子邮箱:1063433876@qq.com(请在邮件标题标注“丽水市耕地保护利用规划意见建议”字样)。
附件
丽水市耕地保护利用规划(2023-2027年)(征求意见稿).docx
《丽水市耕地保护利用规划(2023-2027年)》征求市民意见反馈表.docx
丽水市耕地保护利用规划(2023-2027年)(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docx
丽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