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关于废止规范性文件<关于进一步规范狩猎活动的通知>的决定》有关政策解读如下:关于进一步规范狩猎活动的通知>
一、起草背景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的规定,我局对2022年11月1日前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二、起草过程及依据
主要依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
2022年11月,市林业局启动本次全面清理工作,森林防火处(法规处)对截至2022年11月1日的本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梳理,组织局机关各处室,对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要求进行梳理,并提出清理意见和建议。2022年12月上旬,收集各处室清理意见并形成《丽水市林业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2023年2月经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正式印发。
三、主要内容
1. 重新修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件;
2. 决定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2件;
四、施行时间
2023年4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