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经信局、人力社保局,省直和中央部属在浙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 2022 年度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函〔2022〕31 号)和我省职称评审工作有关规定,现就 2022 年度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对象:
1.专业范围:机电制造、信息技术、能源、材料、轻纺、石油和化学工程等 6 个专业,以及暂不具备设置正高级评审委员会条件的专业。
2.申报对象:本省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中,现职从事工程技术、工程技术管理工作,且满足申报条件的,可以申报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在浙的部属企事业单位经其主管部门委托,也可以在我省申报。
二、申报评审条件
机电制造、信息技术专业申报评审条件按照省经信厅、省人力社保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机电制造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浙江省信息技术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的通知》(浙经信人事〔2019〕144 号)执行,能源、材料、轻纺、石油和化学工程等四个专业申报评审条件按照省经信厅、省人力社保厅《关于印发能源、材料、轻纺、石油和化学工程等四个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的通知》(浙经信人事〔2020〕166 号)执行。浙江省信息技术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浙江省机电制造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
继续教育要求按照《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细则(试行)》(浙经信人事〔2018〕99号)文件执行。申报人员需在“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管理系统”(http://jxjy.jxt.zj.gov.cn/iext/zgProject/index.jsp)登记,申报时上传近三年年度学时证明。
三、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报。申报人员登录“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职称管理服务平台,网址:http://zcps.rlsbt.zj.gov.cn)进行申报,上传相关材料,并对填报信息真实性做出承诺。
(二)单位审核。申报人员所在单位登录职称管理服务平台,负责对申报人员业绩档案信息和职称申报信息进行审核,并进行不少于 5 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情况录入职称管理服务平台。
(三)审核推荐。申报人员所在地经信、人力社保部门登录职称管理服务平台接收材料并审核后,推荐至正高评委会。省直单位由省级主管部门审查后,推荐至省经信厅,由省经信厅审核后推荐至正高评委会。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的账号与浙江政务服务网个人、法人登录账号相同,自行注册。
四、其他注意事项
(一)相关材料下载。正高级工程师评审专业范围、申报材料填报要求、《行业协会或专家推荐表》等请在职称管理服务平台首页-高级职称评审-2022 年度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计划-其他相关附件中查询下载。
(二)申报推荐时间。网上个人申报截止时间为 2023 年 3月 17 日,所在单位推荐截止时间为 3 月 30 日,下一级评委会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 4 月 17 日,逾期不再受理。
(三)申报材料寄送。申报对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三份),由各地市经信或人力社保部门统一寄送到省技术创新服务中心。
(四)申报审核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和用人单位要严格按照评价条件和规定程序,组织开展审核、推荐,事业单位人员按照评聘结合要求(在“浙江省事业单位人事工资管理服务系统”中核定岗位)申报推荐,确保申报推荐质量。
根据《浙江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浙人社发〔2020〕47 号)规定,对在申报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由人力社保部门或省经信厅撤销其职称,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和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 3 年。
五、联系方式
省技术创新服务中心:黄犇 0571-88228291,张群颖0571-86070951。地址:杭州市天目山路 50 号信息技术大厦 1207室。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 年 2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