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庆元县委批准,庆元县纪委县监委对庆元县大数据发展中心党组成员、副主任赵小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监察调查。
经查,赵小伟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并接受宴请;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项目承揽、设备采购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赵小伟严重违反党的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庆元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庆元县委批准,决定给予赵小伟开除党籍处分;由庆元县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赵小伟简历:
赵小伟,男,汉族,1970年4月出生,在职大学学历,中共党员。曾任庆元县政府办公室网络信息中心主任,庆元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庆元县大数据发展中心党组成员、副主任。